资产损失怎样进行清单的申报

现在很多不用做申报,只需要汇算清缴填表,资料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第一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如果了解资料问题可看下: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
汇算清缴的时候,我在填写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是否还需要对资产损失进行额外 清单申报?在哪里申报?
答: 同学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不需要
汇算清缴的时候,我在填写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是否还需要对资产损失进行额外 清单申报?在哪里申报?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1、应交税费如有借方余额则在财务报表上列示“其他流动资产“吗?2、财产损失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具体实务操作中是怎样操作?
答: 你好,应交税费在借方余额在财务报表上也列示为应交税费的,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清单申报也是向主管税务局进行申报,可以将属于清单申报的项目填列在申报清单上,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只是履行一下申报程序,不需要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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