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发票在会计上可以不确认收入吗

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确认原则在实践中可以概括为两句话:一、只要会计确认了收入,无论是否开票,都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二、只要开了票,无论会计是否确认收入,都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
所以说,开了发票,可以不确认收入,但一定要申报增值税。开票、确认收入、纳税,如果三者不一致时,每月的纳税申报都需要做调整,需要向税务作解释说明。

会计上确认收入是以开发票与否确认的吗
答: 你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和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纳税义务在开票时确认,会计上的收入可以分期确认,怎么理解?发票已开就要确认收入,怎么分期确认呢
答: 销售(货物)商品收入的确认,会计与税法的规定还是有区别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对销售(货物)商品收入确认的规定: 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增值税法规对销售(货物)商品收入确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038号第三十三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3)企业所得税法对销售(货物)商品收入确认的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要怎么确认未开票收入了,2018年水上好几个工程,但是只开了46万的票,我可以在12月确认一部分未开票收入吗,这样就不会使收入都确认在2019年了
答: 你好,可以根据工程进度及合同规定确认未开票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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