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委托代销如何做账

1、发出商品的时候,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3、收到货款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请问新收入准则下还存在视同买断的委托代销吗?如果存在,受托方需要使用"委托代销商品"与"委托代销商品款"两个科目进行核算吗?
答: 视同买断方式下,这种委托代销方式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因此在委托方发出商品时、收到货取得销售额凭据等情况下就可以确认收入。也就是说销售商品时进行收入的确认。 受托代销商品是指接受他方委托代其销售的商品,受托方并没有取得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存货处理,不能确认为受托方的资产。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商品的时候,应该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将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与“代销商品款”科目余额均填入“存货”项目并且借贷金额相互冲销,事实上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并没有包括受托代销商品,即受托代销商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并没有确认为一项资产。将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的目的,主要为了方便企业加强对存货的实物管理,保证受托代销商品的安全。
新收入准则下,分期收款销售设备如何做账
答: 同学,你好。你们是专门销售设备吗?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小企业准则和一般企业准则下的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的会计处理一样吗?
答: 你好,这个没有什么区别。委托代销商品”会计科目,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改为“发出商品”科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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