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征地补偿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收到政府征地补偿金的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征地补偿金。
企业收到征收补偿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 你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企业收到政府补助: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自相关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009年6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对搬迁补偿支出的会计处理又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老师:收到稳岗补贴、稳岗返还,如何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吗
答: 是的,就是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收到政府拆迁补偿款该如何做账?
答: 1.收到搬迁补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 借: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3.拆卸、运输、重新安装机器设备发生的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4.转销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5.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现因搬迁而灭失 借:营业外支出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6.支付职工的安置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7.重新购置土地、固定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8.核算专项应付款余额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9.在资产有效使用期间内,直线法递延,具体金额根据各项资产的具体折旧或摊销年限而定。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10.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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