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请问这项规定到期时间是今年年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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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0
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做凭证,后面需要附原始凭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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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5
老师我3月份的教育费附加减免72.48元,地方教育费附加48.3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没有减免,交了169.12元,我该怎么出分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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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汪老师。那个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选择减免代码财税2016.12这个就不需要减半,这个最后不交税, 老师。我这个是减半征收的吧?地方教育费附加有2016.12。教育费附加也有2016.12。但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没有2016.12。怎么呀老师。没有备案可以选择吗?我季度没有过30万应该是有减半征收的优惠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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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1
什么情况下,城市维护建设税可以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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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4
公司2016年11月成立 ,租赁的办公室, 地税核定的税种有印花税、工会经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还需要交什么税吗?地税没有核定的税也要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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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3
工会经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这4个需要计提吗?如果要,分录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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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0
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本月月销售额没有超过10万元,月末计提税收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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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财税〔2016〕1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这个政策 现在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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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1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减免的教育附件会计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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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2
从2016年2月1日(所属期)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请问就只计提城建税吗?教育费附附加免征的,就不计提吗?汇算清缴,只填城建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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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3
本月代开2次专票共计含税金额4万元,第三次开具15万元,本月代开含税金额19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交了这两种税要怎么处理呢?麻烦帮忙详细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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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4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需要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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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3
请问老师:二季度的普票不含税额47447.08税费1423.41价税合计48870.49元,专票不含税额228890.3税费6866.71价税合计235757.01元(当时到税局开专票时已缴税费6866.71元),那么这个季度的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怎么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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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2
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就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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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30
财税2016 12号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这个政策,这个季度的销售服务金额不到20万,是不是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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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9
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就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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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30
建筑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减半征收的城建税及免征的教育费附加及地方那个教育费附加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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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9
请问老师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的纳税人是否销售减免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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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老师,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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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