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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6月份公司对公帐户收到退回的去年交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因季度销售未达到30万,月度未达到10万)这笔分录我应该怎么做帐?
1/639
2019-07-10
比方说我要开100万的工程票出去,除了10%的增值税(有进项可以抵扣,这个我知道),除了增值税,地税那边要交多少,我不太清楚,是不是下面这样算 营业税=开票金额*3%=1000000*3%=30000 城建税=营业税*7%=30000*7%=2100 教育附加费=营业税*3%=30000*3%=900 地方教育附加费=营业税*2%=30000*2%=600 印花税=开票金额*0.03%=1000000*0.03%=3000 总共需交纳税金=36600元
1/3673
2018-05-31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是怎么收的
1/397
2015-11-11
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本月月销售额没有超过10万元,月末计提税收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写啊?
1/884
2018-12-28
财税〔2016〕1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这个政策 现在还有效吗
1/1183
2018-04-11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减免的教育附件会计分录怎么做
1/1976
2018-01-12
从2016年2月1日(所属期)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请问就只计提城建税吗?教育费附附加免征的,就不计提吗?汇算清缴,只填城建税吗?
2/5783
2016-05-03
问: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是1.5%么,不是2%么
1/3468
2016-07-11
本月代开2次专票共计含税金额4万元,第三次开具15万元,本月代开含税金额19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交了这两种税要怎么处理呢?麻烦帮忙详细解答,谢谢!
1/695
2018-01-24
如果季度收入超过30万元教育费附加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如何缴税
1/1051
2020-07-05
2018年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是多少啊?
1/5483
2018-06-26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是怎么收的
1/454
2015-11-18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是怎么收的
1/457
2015-12-21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是怎么收的
1/377
2015-10-31
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就此政策
1/569
2016-06-30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啥时由0.01变为0.02
1/373
2015-10-29
财税2016 12号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这个政策,这个季度的销售服务金额不到20万,是不是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2695
2017-04-09
老师,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加税,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的附表五数字是自动带出的吗,我直接保存就可以了是吗,不用去填写?
1/1793
2021-08-09
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就此政策
1/715
2016-06-30
最新的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是多少
1/1271
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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