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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教育费附加的科目是,借教育费附加,贷教育费附加收入,对吗?
1/821
2018-06-29
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
教育附加
、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就此政策减免还
1/380
2016-06-30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是怎么收的
1/426
2015-12-24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是怎么收的
1/489
2015-09-30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是怎么收的
1/631
2015-11-22
关于退当年地方教育费附加税分录怎么做
1/398
2019-12-02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是怎么收的
1/350
2015-11-04
交的地方
教育附加
费,是借应交税费~应交地方
教育附加
1/675
2016-12-03
财税201612号文件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
教育附加
、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是不是说适用于每个公司呀,这月不到30万,但是在报税的时候,附加税金额自动就出来了。
5/6344
2017-04-18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到底是百分之1.5还是2啊?
1/2453
2017-04-21
老师,请问一下 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
教育附加
、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我们小规模自己开的专票3万(小规模专票不免税),也享受优惠吗?
1/974
2019-01-05
比方说我要开100万的工程票出去,除了10%的增值税(有进项可以抵扣,这个我知道),除了增值税,地税那边要交多少,我不太清楚,是不是下面这样算 营业税=开票金额*3%=1000000*3%=30000 城建税=营业税*7%=30000*7%=2100
教育附加
费=营业税*3%=30000*3%=900 地方
教育附加
费=营业税*2%=30000*2%=600 印花税=开票金额*0.03%=1000000*0.03%=3000 总共需交纳税金=36600元
1/3673
2018-05-31
我想咨询6月份公司对公帐户收到退回的去年交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因季度销售未达到30万,月度未达到10万)这笔分录我应该怎么做帐?
1/639
2019-07-10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是怎么收的
1/454
2015-11-18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是怎么收的
1/457
2015-12-21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是怎么收的
1/377
2015-10-31
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
教育附加
、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就此政策
1/569
2016-06-30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啥时由0.01变为0.02
1/373
2015-10-29
财税2016 12号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
教育附加
、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这个政策,这个季度的销售服务金额不到20万,是不是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
教育附加
?
1/2695
2017-04-09
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
教育附加
、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就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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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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