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支付的成本费用税前扣除
计提未实际支付的费用不可以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
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
(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
(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2、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提示: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企业费用税前扣除的规则是什么?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条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四)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第五条纳税人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折旧、摊销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未支付的成本费用税前扣除怎么处理?整体上来说,其实通过上文中整理的关于企业的税前扣除的项目解释,相信你们对于企业还没有支付的费用是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如果你们对此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不妨里本网站上找老师进行咨询,这里还有很多相关的资料是可以免费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