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不能抵扣的进项税有哪些
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具体包括: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3、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1)、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进项税超出360天还能抵扣吗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自2018年1月1日起,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由省税务局核准.允许继续抵扣的客观原因类型及报送资料等要求,按照修改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执行."
根据修改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外购不能抵扣的进项税有哪些?据会计学堂小编了解用于简易计税上的一些项目,或者是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都是不能抵扣的,还有一些特殊政策规定的一些进项税也是不能抵扣的,通过阅读上文的介绍,相信你们都有了自己的收获与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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