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员工意外险时如何转出进项税
答:政策依据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分析:根据以上相关政策分析可以得出,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险,其进项税额可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同理,此部分特殊工种人身意外险费用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企业为其他职工购买人身意外险实质上具有福利性质,应当在认证发票后将此部分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同理,为特殊工种之外的其他职工支付的人身意外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特殊工种范围: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
员工意外保险费如何入账
员工意外保险费计入管理费用--保险费 ,具体分录: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本文详细介绍了支付员工意外险时如何转出进项税,也介绍了员工意外保险费如何入账。作为企业的一名财务会计,特别是主管保险业务的财务会计,一定要非常清楚,企业为员工支付意外保险的进项税额转出方式应该如本文所示。如果你不太明白,那么赶紧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