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扣如何申报
答:2019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9项涉及多个行业的减税政策。其中有一条格外引起会计审计人士的关注,即“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的政策。以前在发布有关增值随税收优惠政策时,多数是关于“营改增”实施过程中细节的落实,或是关注适用税率的全行业普调,例如17%的税率调整为16%,11%的税率调低为10%等。除了大家熟知的企业所得税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75%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中很少出现加计扣除的字眼 ,个人觉得主要原因,这样的政策真的是普惠,影响各行各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扣”也是首次提出来。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加计抵扣如何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呢?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要由三张表构成,即主表、销售情况明细表(销项税)、进项税额明细表。主表多数项目都是直接取数于后面两张附表,从附表二中,我们可以找不到“进项税加计抵扣”项目,发现在“(二)其他抵扣凭证”中有一项“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项目与加计抵扣的意思有点类似。所以就目前的申报表来看,“加计抵扣”金额应该填写在“其他抵扣凭证——其他”项目内;后续国家税务局发布政策,有可能要求在“前天抵扣凭证”项下增加“进项税加计抵扣”进行申报。
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扣是什么意思?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即,如果取得可抵扣发票价税合计110万,不含税价格100万,进项税10万;那么可以加计扣除1万,这一万从成本中扣除,即成本入账价值9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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