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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属于视同销售,纳税人视同销售货物而无销售额的,应首先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其次按市场价格确定, 再次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本题中,无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也无市场价格, 只能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非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增值税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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