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房的扣除项目金额共5项:(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9324 万元);(2)房地产开发成本(6000万元);(3)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366.2万元);(4)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290万元);(5)税法规定的加计扣除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成本)×20% = (9324 + 6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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