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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准予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60+120)×5.4%÷12×6=4.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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