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0)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可扣除金额=200×4.2%÷12×6=4.2(万元)。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初级考试交流圈
初级考试交流圈,一起携手努力通关呀!
加入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