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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20×237 000÷(1+13%)×5%=209 734.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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