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我国的相关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免限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100×25%=25(万元),实际在甲国已缴纳税款24万元<25万元,其已纳税款可以全部抵免。该企业2025年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00+100)×25%-24=1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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