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0)
本题考核的是委托加工物资的知识点,一般纳税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材料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增值税不能计入一般纳税企业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提示】此类知识点可在《考点汇编-委托加工物资》进行学习。
【提示】此类知识点可在《考点汇编-委托加工物资》进行学习。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初级考试交流圈
初级考试交流圈,一起携手努力通关呀!
加入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