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2)限额1=5000×5‰=25(万元),限额2=50×60%=30(万元),限额1<限额2,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5万元;(3)如果涉及“间接法”,纳税调增额=50-2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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