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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工伤痊愈不构成伤残,作为一个正常的劳动者继续履行与东风公司的劳动合同,如果东风公司确实已无适合的工作岗位(张某已不能胜任东风公司的工作),且无法对张某进行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的,可按照法定程序(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
付1个月工资)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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