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赵应缴出资额:100万元,实缴20万元,未缴部分=100-20=80万元。

- 出资应缴日为7月1日,因此未缴部分对应的不得扣除利息,只计算7月1日至12月31日这6个月。

- 借款年利率10%,全年利息10万元,月利率为10%÷12。

- 不得扣除的利息 = 未缴出资额 × 利率 × 占用时间
= 80 × 10% × 6/12 = 4万元。

- 可税前扣除的利息 = 全年利息总额 - 不得扣除利息
= 10 - 4 = 6万元。

关键理解:股东欠缴的资本,相当于企业替股东借了钱,这部分对应的利息,税法不允许企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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