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代垫运杂费:属于为客户垫付的款项,应计入应收账款,不是企业的销售费用。

2. 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属于企业的其他业务,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不计入销售费用。

3. 诉讼费:与企业日常管理活动相关,计入“管理费用”,不计入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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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备抵法
D是赔偿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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