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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 (不需要扣除已宣告未发放现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未领取的利息) 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即转让金融商品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按盈亏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互抵, 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 不得转入下一纳税年度。
转让金融商品按盈亏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互抵, 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 不得转入下一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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