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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的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选项B: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选项C: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税;(4)选项D: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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