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续生产(本题情况):消费税准予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应记入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的借方,待最终产品销售时缴纳消费税时进行抵扣。

- 直接出售: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记入 “委托加工物资” 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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