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按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11月6日至11月15日);应加收滞纳金=30×10 000×0.0005×10=1 500(元)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是单位负责人
管理办法
单位负责人
记着吧
教育权是学习不是政治
初级考试交流圈
初级考试交流圈,一起携手努力通关呀!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