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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