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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期间内所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提示】此类知识点可在《考点汇编—会计岗位的设置》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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