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投资者作价投入的材料物资,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作为材料物资的入账价值,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入账,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本题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8 000
贷:实收资本 580 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98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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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原材料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8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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