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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1月份的生产领用量 = 期初库存量 + 1月份购进量 - 期末库存量 = 100 - 10 = 90(万元)。【提示】此类知识点可在《考点汇编-应纳税额(已纳消费税的扣除)》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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