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得减除费用,以收入全额计税;对于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
首赞
(0/1000)
评论
连霍: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026-03-08
评论
首赞
推荐帖子
打卡学习
财务部门也记管理费用
接受捐赠收入
年龄大了脑子不好使啊
6月22日打卡
加油加油
感情真复杂
初级考试交流圈
初级考试交流圈,一起携手努力通关呀!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