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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记载事项,是指依《票据法》等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的事项,例如出票时必须记明“汇票”“本票”“支票”,否则票据无效; 相对记载事项,是指除了必须记载事项外,《票据法》规定的其他应记载的事项,这些事项如果没记载,由法律另作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例如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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