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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3)拆本使用发票。(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6)窃取、截留、纂改、出售、泄露发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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