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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含税销售额必须除税,可抵扣进项税额4.8万元、留抵的进项税可以继续抵扣。故甲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226÷(1+13%)×13%-4.8-3.6=17.6(万元)【提示】此类知识点可在《考点汇编—应纳税额计算》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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