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0)
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减免规定主要有:(1)对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选项A正确)。(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选项BC不正确)。选项D不正确,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为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初级考试交流圈
初级考试交流圈,一起携手努力通关呀!
加入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