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甲公司以公允价值3000万元的股权和300万元的货币资金为对价,收购乙公司70%的股权。收购日,乙公司全部股权的计税基础为4000万元,公允价值为4500万元。各方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问题1:乙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部分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为(35 )万元。(4500-4000)×0.7×300/3300
问题2:甲公司取得乙公司70%股权的计税基础为( 2845.45)万元4000×0.7×3000/3300+300
问了豆包总是说不对,他的解释我又看不懂,求老师解惑@周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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彦:豆包还给总结了一句话,看完心态崩了。一句话总结• 当 被转让资产公允价值 = 收购方总对价 时,你的思路完全成立;• 当两者不相等时,必须严格用「被转让资产公允价值」计算,否则结果会不符合税法规定。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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