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且进口货物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关税、企业所得税不是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所以该企业2025年10月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0+15)×(7%+3%)=6.5(万元)。


【提示】此类知识点可在《考点汇编-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进行学习。
2
首赞
(0/1000)
评论
龙宇睿: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026-01-28
评论
1
學 泋:加油每一天
2026-02-07
评论
首赞
推荐帖子
每日打卡
2月20日打卡
一年一度喜羊羊
打卡打卡打卡
初级考试交流圈
初级考试交流圈,一起携手努力通关呀!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