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2、发卡机构向信用卡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3、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
4、信用卡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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