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按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11月6日至11月15日);
应加收滞纳金=30×10 000×0.0005×10=1 500(元)
【提示】此类知识点可在《考点汇编—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进行学习。
应加收滞纳金=30×10 000×0.0005×10=1 500(元)
【提示】此类知识点可在《考点汇编—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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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圆: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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