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金融商品时,若年末“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存在借方余额,表明当年转让金融商品产生的负差(即卖出价低于买入价),导致增值税进项大于销项。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金融商品转让的负差不得结转至下年抵扣,年末需做转出处理。

具体会计处理为:将借方余额从贷方转出,同时冲减投资收益,会计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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