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梁晨老师
2025.06.05经济法课后作业
通过观看小品“梦幻家园”,联想到的合同法律制度相关知识如下:
1. “缝里的第五十五条”:开发商把“方便时维修”藏在合同角落,没向业主提示说明,格式条款需以显著方式提示,否则不能成为合同内容。
2. “方便时维修”本质无效:该条款属于 “免除自己主要义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的格式条款,即便写进合同,也认定无效(维修房屋是开发商基本义务,不能用“方便”甩锅)。
3. “院子里面有100多棵参天大树”“天空飞着天鹅”、“池塘里游着鱼”,若宣传时明确“100棵成年大树”“池塘养着鱼、天空飞着天鹅”,属于具体明确的允诺,且直接影响购房决策和房价,视为合同要约(哪怕没写进合同,也是“隐形条款”)。没兑现=违约:实际只有“小树苗”“鱼被天鹅吃、天鹅飞走”,开发商未全面履行义务,需承担继续履行(补栽大树、恢复景观)或赔偿损失(房屋因环境缩水贬值)责任。
4.开发商解释“你买家具,我帮你送”,但按通常理解(大众认知“买房即赠送家具”),双方对格式条款产生争议。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条款一方(开发商)的解释——即认定“送家具”是“买房后开发商赠送”,而非“帮你搬运”,开发商不兑现即违约。
5. 开发商以“施工队收麦子”“产权只有70年”拖延维修,属于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房屋质量维修是核心义务)。
业主催告后仍不履行,根据法定解除权:业主可直接起诉 解除合同+退房款,并要求赔偿漏水导致的损失(家具浸泡、误工费等,需保留现场照片、维修记录等证据)。
总结:维权核心就三句话
1. 格式条款别想“藏缝里”:没提示说明就无效,免除责任更违法;
2. 广告不是“吹牛皮”:具体允诺就是“合同条款”,货不对板就担责;
3. 违约别想“踢皮球”:拖延履行可解除合同,损失赔偿必须到位。
2025.06.05经济法课后作业
通过观看小品“梦幻家园”,联想到的合同法律制度相关知识如下:
1. “缝里的第五十五条”:开发商把“方便时维修”藏在合同角落,没向业主提示说明,格式条款需以显著方式提示,否则不能成为合同内容。
2. “方便时维修”本质无效:该条款属于 “免除自己主要义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的格式条款,即便写进合同,也认定无效(维修房屋是开发商基本义务,不能用“方便”甩锅)。
3. “院子里面有100多棵参天大树”“天空飞着天鹅”、“池塘里游着鱼”,若宣传时明确“100棵成年大树”“池塘养着鱼、天空飞着天鹅”,属于具体明确的允诺,且直接影响购房决策和房价,视为合同要约(哪怕没写进合同,也是“隐形条款”)。没兑现=违约:实际只有“小树苗”“鱼被天鹅吃、天鹅飞走”,开发商未全面履行义务,需承担继续履行(补栽大树、恢复景观)或赔偿损失(房屋因环境缩水贬值)责任。
4.开发商解释“你买家具,我帮你送”,但按通常理解(大众认知“买房即赠送家具”),双方对格式条款产生争议。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条款一方(开发商)的解释——即认定“送家具”是“买房后开发商赠送”,而非“帮你搬运”,开发商不兑现即违约。
5. 开发商以“施工队收麦子”“产权只有70年”拖延维修,属于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房屋质量维修是核心义务)。
业主催告后仍不履行,根据法定解除权:业主可直接起诉 解除合同+退房款,并要求赔偿漏水导致的损失(家具浸泡、误工费等,需保留现场照片、维修记录等证据)。
总结:维权核心就三句话
1. 格式条款别想“藏缝里”:没提示说明就无效,免除责任更违法;
2. 广告不是“吹牛皮”:具体允诺就是“合同条款”,货不对板就担责;
3. 违约别想“踢皮球”:拖延履行可解除合同,损失赔偿必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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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晓华:谢谢鼓励!
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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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考中级:这的太好啦
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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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加油加油加油
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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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儿早睡早起:打卡
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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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燕:加油加油加油
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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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丘:加油加油加油
202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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