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后直接出售或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均计入加工物资的成本;如果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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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过过!!!
加油加油加油
会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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