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持有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的股息红利,1月≥持股期限,全征;1年≥持股期限>1月,减半征;持股期限大于1年,免征
个人从“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得,应以每次收入额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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