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持有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人应纳税所得税。对境内上市公司股票(非限售股)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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