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甲葡萄酒公司当月N品牌葡萄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400×3 390÷(1+13%)×10%=12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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