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调出查验发票;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向当事人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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