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材料成本分配率=(月初在产品实际材料成本+本月投入的实际材料成本)÷(完工产品定额材料成本+月末在产品定额材料成本)=(5 500×25)÷(350×20+150×12)=15.625(元/千克)。完工产品应负担的直接材料成本=完工产品定额材料成本×直接材料成本分配率=350×20×15.625=109 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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