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会计账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非通报批评),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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