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质押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选项A为纳税抵押的概念。纳税人提供质押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保财产清单并签字盖章,纳税担保财产清单应当写明财产价值及相关事项,选项D错误。纳税质押自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保财产清单经税务机关确认和质物移交之日起生效,选项C错误。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初级考试交流圈
初级考试交流圈,一起携手努力通关呀!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