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选项A);②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选项B);③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选项C);④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不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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